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9-07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91,123 股的
股东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 (以下简称“LAV”)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3,091,123 股,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近日,公司收到 LAV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股东的上市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
2、持股情况: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现持有股份 3,091,12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原因:LAV 资金安排需要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3,091,123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7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交易方式确定,且根据上市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200%。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系股东 LAV 自主决定,股东 LAV 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股东 LAV 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LAV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