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9-017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LillyAsiaVenturesFundII,L.P.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一信、息披本露期内业容真绩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19年4月17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LillyAsiaVenturesFundII,L.P.(以下简称“LAV”)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LAV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780,000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现将基本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LillyAsiaVenturesFundII,L.P.
2、持股情况:LillyAsiaVenturesFundII,L.P.,现持有股份5,400,000股,占兴齐眼药总股本的比例为6.55%。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LillyAsiaVenturesFundII,L.P.
2、减持原因:公司资金安排需要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78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5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根据上市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200%。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LAV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企业已做出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拟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做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可能减持所持的发行人的股份,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股份数量的7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200%。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自愿将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LAV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LAV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LAV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LAV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