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9-01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6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1日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硫酸阿托品滴眼液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08)、《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9-009)、《关于药品注册进度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关于药品注册进度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等公告,除
上述事项外: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4月8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08)、《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9-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公司尚未公开的财务信息没有对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