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1月9日
2、授予数量:243.00万股
3、授予人数:48人
4、授予价格:8.30元/股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7、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拟授予限制性 占拟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的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的比例
高峨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8.2305% 0.2500%
程亚男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8.2305% 0.2500%
张少尧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8.2305% 0.2500%
董事会秘书
杨强 董事、研发总监 15.00 6.1728% 0.1875%
(共计44人)
合计 243.00 100.00% 3.03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制性股票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
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良好及以上 100%
合格 80%
不及格 0%
二、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2018年11月9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245.00万股调整为243.00万股,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调整后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于2018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通过的内容一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截止2018年11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09号),审验结果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11月9日止,贵公司收到48名股权激励对象的2,430,000份股权,缴纳的股权激励出资款为人民币20,169,0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4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7,739,000.00元。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43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2,430,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于2016年12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4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1月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430,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82,430,000.00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
1、上市日期:2018年11月29日
2、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6,511,500.00 33.14% 2,430,000.00 28,941,500.00 35.11%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53,488,500.00 66.86% 0.00 53,488,500.00 64.89%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00 100.00% 2,430,000.00 82,430,000.00 100.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2,43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48元。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2,43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64,00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刘继东先生于2018年11月12日增持了120,000股公司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刘继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484,00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82,430,000股的比例为31.8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通过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