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3.00万股,授予价格为8.30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00万股,不设置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30元/股。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制性股票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良好及以上 100%
合格 80%
不及格 0%
7、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一名激励对象马新明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45.00万股调整为243.00万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21日,公司
4、2018年9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1月9日
2、授予数量:243.00万股
3、授予人数:48人
4、授予价格:8.30元/股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7、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拟授予限制性 占拟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的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的比例
高峨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8.2305% 0.2500%
程亚男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8.2305% 0.2500%
张少尧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8.2305% 0.2500%
董事会秘书
杨强 董事、研发总监 15.00 6.1728% 0.187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68.00 69.1358% 2.100%
(共计44人)
合计 243.00 100.00% 3.03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45.00万股调整为243.0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会计处理:在锁定期的每个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