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2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5.16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T日(2016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1日(T+2日)公告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总发行股数不超过2,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发
行方式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发行对象 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
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价格 5.16元/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4-88026009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发行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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