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6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价格:5.16元/股,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5.1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1日(T+2日)公告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6年11月28日(T-1日,周一)9:00-12: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http://www.p5w.net)
3、参加人员: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阅读2016年1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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