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389,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8,988,81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89,600 股后的股本 226,599,21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31,984.24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531,984.24 元/228,988,812 股×10=0.19791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912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8,988,8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4,579,776.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分配预案自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对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8,988,81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89,600 股后的股本 226,599,21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31,984.24 元(含税)。
3、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389,600 股后的 226,599,2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24 贺宪宁
2 02*****000 贺宪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 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00元/股调整为 17.98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股利(含税)。公司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531,984.24 元/228,988,812 股×10=0.19791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8.00 元/股-0.0197912 元/股≈17.98 元/股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912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 楼
咨询部门: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云彬、薛清文
咨询电话:0755-86182392
传真电话:0755-86182379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