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本公司合并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8,912,689.9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3,457,507.17元,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345,750.72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587,527,921.41 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93,641,12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9,364,112.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1,469.08 万元,同比下降 5.96%;营业利润
22,346.40 万元,同比增长 6.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891.27 万元,同比增长 0.11%。
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保障了股东的即期利益,既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又兼顾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会成
员、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交流,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并兼顾公司主业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考虑了股东意愿、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与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