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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2 深市 安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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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安车检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698,641.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729,283.26元,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272,928.33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435,325,094.18元。

  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3,649,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9,364,918.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业务持续快速增长。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7,267.47万元,同比增长84.30%;营业利润20,967.37万元,同比增长4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69.86万元,同比增长50.60%。

  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保障了了股东的即期利益,既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又兼顾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1,618,6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0%)。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智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智辉”)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7,745,9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

  2020年1月15日及2020年1月16日,云南智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3,872,900股,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截至公告披露日,贺宪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智辉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2020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书》,云南智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云南智辉所持有的安车检测股份21,193,135.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分配。股份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智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安车检测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贺宪宁先生原通过云南智辉间接持有安车检测股份现变成直接持有安车检测股份60,826,086股,占安车检测总股本的比例为31.41%,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

  以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均未发生变化。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智辉,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若发生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考虑了股东意愿、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相关风险提示与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对该预案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在满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解禁条件后,预期 2020 年度将解禁限制性股票 648,576 股(未考虑离职员工的股票回购,具体解禁数量及上市流通数量以公司届时披露的公告为准)。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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