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 行系统性的梳理、增减与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 商变更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
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
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配备党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配备党务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开展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 党的活动。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
核心作用。 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
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 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
更登记。 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登记。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
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
准。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遵守前款规定。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的报酬事项; 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监 酬事项;
事会监事由公司股东推荐,并由股东大 ... ...
会选举产生。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 ...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公司下列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 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 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民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联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述第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
外。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总额 1/3 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五)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第四十八条
... ... ... ...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投票,股东身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投票,股东身份
份确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确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表决权通过
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者
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于 10%。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 ...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