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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关于签订共同推动元宇宙产业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平治信息:关于签订共同推动元宇宙产业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共同推动元宇宙产业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需合作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为各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尚未产生营收,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元宇宙概念目前依然是早期阶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对 VR/AR 产品、通信网络基础等相关技术要求极高,目前很多相关技术并不成熟,可能导致元
宇宙发展不及预期,元宇宙最终发展形态、最终落地时间等均具有重大不确定
性。协议所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于近日与联通灵境视讯(江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灵境视讯”)、北京
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本着“坚持守正创新,加快融合发展”的原则签署了《关于共同推动元宇宙产业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计划围绕元宇宙产业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

  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1)公司名称:联通灵境视讯(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宗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 1888 号小蓝 VR
产业基地双创孵化中心 C 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
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
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
台,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
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数
据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
出版发行)(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名称: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银鑫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6 号 1幢 1 层 101 D1-1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

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影制作;票务销售代理;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演
出经纪;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演出经纪、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最近三年公司与联通灵境视讯(江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3、联通灵境视讯(江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联通灵境视讯(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1.1 各方本着“坚持守正创新,加快融合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人才、技术及市场等资源优势,联合推动元宇宙产业落地,共同达成此合作
协议。

  1.2 各方围绕元宇宙产业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各自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或选择协议相对方
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相互承诺给予优惠和方便;各方在所从事的不具有
相互竞争性的领域寻找合作的可能,以借助各方的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扩大市
场份额。

  1.3 本协议是指导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各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1.4 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项目合作,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
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
事项适用本协议。

  (二)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为共同推动元宇宙产业落地。各方充分发挥各自在行
业内内容资源、用户基础、行业客户资源、品牌影响力、综合解决方案的优势,联合推动包括不限于 VR/AR、企业数字员工、家庭数字成员、数字孪生、行业应用等成果在相关场景应用,形成资源共享机制,提升各方在行业领域内的影
响。

  (三)合作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作为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在线”)的全资子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庞大的个人用户、家庭用户、企业用户,在视频、音乐、阅读、游戏、家庭互联网等领域推行元宇宙产品,并与 5G 消息、视频彩
铃业务深度结合。对于联合推出的产品,积极采用包括并不限于在符合甲方内
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出台专项优惠扶持政策等方式重点推广落地。

  3.2 乙方作为互联网头部企业,有丰富的 VR/AR、数字虚拟人等领域技术
积淀,且拥有先进技术在大用户规模互联网产品下的应用落地及优化经验;依
托乙方的技术优势和研发经验,支持研发领先的企业数字员工、家庭数字成员、虚拟形象等元宇宙产品;乙方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支持上述元宇宙相关产品
在互联网的推广。在未来项目合作中,乙方根据内部业务的规划,有权自行选
择相应的关联公司签约业务合同。关联公司指受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由该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或者与该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其中
“控制”的含义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实体超过百分之五十(50%)有表决权
的票证或该实体的其他所有权利益,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实体的权力,
无论是通过拥有表决权的票证、协议或其他方式。

  3.3 丙方作为资深的通信行业综合供应商,发挥自身在通信运营商的渠道优势和内容优势,积极推进元宇宙产品:1、启动全国各省的销售队伍予以支持推广,积极联合甲方各省、市分公司的渠道资源,充分挖掘联通企业用户、家庭
用户、个人移动用户;2、丙方拥有海量、优质的数字阅读内容,并围绕 IP 为
核心的网络文学立体化产业发展新路径,可为元宇宙产品提供丰富的文娱内容;3、整合甲方、乙方资源以及其它技术资源,联合开发其它元宇宙产品,包括并不限于虚拟会议室等等;4、配合乙方在互联网宣传、营销。

  (四)合作期限

  三方合作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如一方希望延长协


    议期限,则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进行相关协商。如三方

    同意延期,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联通灵境视讯、快手优势资源形成合作,充

    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人才、技术及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积极面对“移动互联网”

    后时代的转型窗口期,探索、布局元宇宙产业等相关领域,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及长远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签订协议共同推动元宇宙产业落地,是对公司资源的综合整合,充

    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联通灵境视讯、快手共同建设布局元宇宙产业,公司在

    元宇宙产业发展初期阶段积极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能够

    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联通灵境视讯(江西)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需合作各方进

    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为各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尚未产生营收,不

    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元宇宙概念目前依然是早期阶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对 VR/AR 产品、
    通信网络基础等相关技术要求极高,目前很多相关技术并不成熟,可能导致元

    宇宙发展不及预期,元宇宙最终发展形态、最终落地时间等均具有重大不确定

    性。协议所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清单如下:

序号  公告日期      合作方                    事项概要                  进展情况

                天津飞腾信息技术  双方就共同开拓国产信息安全在 5G、智

 1    2020/7/9  有限公司          慧城市、物联网等市场,推广彼此的产品  正在履行中
                                  或解决方案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联通沃悦读科技文  双方在数字阅读领域深化合作,并在内容

2  2020/11/30  化有限公司        版权合作、渠道分发推广合作、5G应用  正在履行中
                                  等方面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移(江西)虚拟

3    2021/11/9  现实科技有限公    三方共同就 VR/AR、机器人元宇宙、人工  正在履行中
                司、达闼机器人有  智能、数字孪生等领域达成战略合作

                限公司

                联通在线信息科技  成立元宇宙联合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领

4    2022/3/17  有限公司、新华网  域的人才、技术及市场等资源优势,联合  正在履行中
                股份有限公司      推动元宇宙产业制度建设和产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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