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7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12,919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用途
平治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 1202020329800206535 47,000,000.00 5G无线接入网
份有限公司杭州 核心产品建设
江城支行 项目
平治信息 华夏银行股份有 研发中心建设
10470000000457789 112,650,000.00
限公司杭州分行 项目
平治信息 江苏银行股份有
新一代承载网
限公司杭州临安 33310188000009782 48,220,000.00
产品建设项目
支行
平治信息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 633976662 37,041,930.49 补充流动资金
分行
平治信息 宁波银行股份有 5G无线接入网
限公司杭州分行 71010122002322713 90,000,000.00 核心产品建设
项目
平治信息 上海浦东发展银
新一代承载网
行股份有限公司 95200078801700003009 70,000,000.00
产品建设项目
杭州分行
平治信息 兴业银行股份有
356930100100214223 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杭州分行
平治信息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801011602329492 73,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杭州分行
平治信息 中信银行股份有 研发中心建设
8110801011202329499 47,000,000.00
限公司杭州分行 项目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8,949,666.32元,上表中金额差额部分为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东亮、袁鸿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对账单的方式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600万元或者本专户初始收到募集资金金额的20%,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