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及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其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65 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24,597,715 元变更为 124,581,650 元。
公司将依据以上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4,597,715 元。 124,581,650 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597,715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581,65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4,597,71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4,581,650 股,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无其他种类股份。
除此之外,本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最终版本以工商 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为准。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