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9),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3 名,代表股份 35,207,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6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 32 名,代表股份 3,401,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29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出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8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8%;反对 1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8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8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8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8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8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8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8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利害关系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20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利害关系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7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利害关系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与本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股东郭庆先生回避表决,法人股东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