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7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
税),共计2000万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2018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同时
鉴于拟激励对象林妮娜、廖文正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据此,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分别作出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日和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i)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
/授予价格。
(i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4.70 元/股调整为
56.3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35元/股调整为28.07元/股。
(2)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i)派息:公司发生派息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i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同时鉴于拟激励对象林妮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279,300股股票期权和
119,700股限制性股票,廖文正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166,950股股票期权和
71,550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112.87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7.29万份调整为86.31万份,预留部分由17.71万
份调整为26.565万份,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48.3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7.41万份调整为36.99万股,预留部分由7.59万股
调整为11.385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股票期
权以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
2、《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林妮娜、
廖文正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4. 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
办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