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6月8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3,1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69,900份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4.1 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
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4.2 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
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6.30元,授予
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8.07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3个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
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0%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
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0%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2017年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