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71 深市 平治信息


首页 公告 平治信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平治信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3日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8-030),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2018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15:00至2018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21,28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21,204,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01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2018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