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州通上述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635.34万股,尚余53.66万股未实施完毕。神州通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不再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
(元/股) (万股) 股本注的比例
大宗交易 2023/4/3 26.04 130.00 0.5826%
集中竞价交易 2023/4/4 30.15 60.00 0.2689%
大宗交易 2023/4/4 27.23 20.00 0.0896%
大宗交易 2023/4/6 26.57 61.34 0.2749%
集中竞价交易 2023/4/6 32.11 100.00 0.4482%
神州通 集中竞价交易 2023/4/12 29.46 10.00 0.0448%
集中竞价交易 2023/4/14 29.33 20.00 0.0896%
集中竞价交易 2023/5/8 25.02 32.00 0.1434%
大宗交易 2023/5/8 21.75 78.40 0.3514%
大宗交易 2023/5/9 21.88 82.70 0.3706%
大宗交易 2023/5/11 20.45 40.90 0.1833%
合计 - - - 635.34 2.8473%
注:(1)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229,996,800-6,860,066= 223,136,734股)。
二、股份变动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3 号南山金融大厦 20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4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太辰光 股票代码 30057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等)
A 股 264.00 1.1831%
合 计 264.00 1.183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75.492 11.0941% 2,211.492 9.91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75.492 11.0941% 2,211.492 9.91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股东神州通计划以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89 万股(占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本公司总股本的 3.0878%),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本 公 告 披 露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计划 2023.2.1~2023.7.31),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
告 披 露 之 日 起 15 个 交 易 日 后 的 6 个 月 内 ( 即
2023.2.20~2023.8.19)。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
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股份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购买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是□ 否√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 是□ 否√
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神州通上述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减持事项与神州通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神州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明细;
2、神州通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