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8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999.68 万股的 2.39%。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以 8.86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的议案》、及《关于取消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修订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上述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2021 年 5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并同意以 8.8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5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999.68
万股的 2.39%。
3、授予人数:87 人
4、授予价格:8.8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户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日、归属安排和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日
归属日由董事会确定。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归属安排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对应考核年度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考核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2021 年 30%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考核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2022 年 30%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考核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2023 年 40%
个交易日止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对应考核年度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考核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22 年 50%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考核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23 年 50%
易日止
注:
①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禁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