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5日下午14:3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5:00至2018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50,069,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2,322,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8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7,746,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5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444,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77,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466,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08%。
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18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6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6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6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6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6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6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确认董事长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8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作回避表决。
议案8.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6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6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6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斌、赵勇
3、结论性意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