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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9 深市 天能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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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4月21日总股本809,299,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85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68,790,452.3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即 2023 年 5 月 18 日)可转债未新
增转股,总股本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9,299,439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
未新增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68,790,452.32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以股权登
记日(即 2023 年 5 月 25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6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028        郑旭

  3      02*****332        张世启

  4      02*****565      张兴红


  5      02*****648      胡鹏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即 2023 年 5 月 18 日)可转债未新增
转股,总股本数未发生变化。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以股
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5 月 25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7.76-0.085=7.68(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咨询联系人:于新晓

  咨询电话:0532-588299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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