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8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完结协议暨
控制权变更事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11月6日,张世启先生、郑旭先生分别和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世启先生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1,790,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6%),郑旭先生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0,203,12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1%)。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2、郑旭先生的两次股份转让均已经完成: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第一次股份转让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第二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的日期为2021年2月8日,第二次股份转让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3、张世启先生的第一次股份转让已经完成,第二次股份转让约定以大宗交易进行: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第一次股份转让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
鉴于张世启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其股份应锁定6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第二次股份转让无法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因此张世启先生与珠海港集团协商并达成一致,签署了股份转让变更协议,决定终止双方于2021年1月7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双方的股份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4、根据减持规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世启先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因此张世启先生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变更协议》拟转让的10,750,099股股份(除权除息后为18,275,168股,按照截至2021年8月31日总股本792,555,619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需通过两次大宗交易进行。2021年9月2日,张世启先生和珠海港集团完成了第一次大宗交易,交易数量为15,846,799股(按照截至2021年8月31日总股本792,555,619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95%)。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超过1%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5、近日,张世启先生和珠海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完结协议》,约定:张世启先生尚待向珠海港集团转让的2,428,369股股份,张世启先生不再向珠海港集团转让,珠海港集团不再向张世启先生支付该部分股份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完结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交割的安排,已全部履行完毕。
6、本次变更及签署完结协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张世启先生与珠海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完结协议后,公司的控制权
变更事项涉及的相关交易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一、本次《股份转让完结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张世启先生(“乙方”)与珠海港集团(“甲方”)签署《股份转让完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确认,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交割的安排现已完结:
(1) 根据甲乙双方前期达成的约定,甲乙双方对已经完成转让交割的上
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争议,均予以确认和认可;
(2) 根据甲乙双方前期达成的约定,乙方尚待向甲方转让的 2,428,369
股股份,乙方不再向甲方转让,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股份的
转让价款;
(3) 自本协议生效时起,甲乙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交割的安排,已全
部履行完毕;
(4) 除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交割的安排之外,双方前期达成的洽谈约
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后的安排)继续有效
或履行。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完结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相关协议的履行、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出现重大变化。
三、其他说明
本次张世启先生与珠海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完结协议后,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事项涉及的相关交易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完结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