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15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重工”)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4 名,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93.3195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本次行
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
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份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可行权比例分别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 40%、30%和 30%。本次行权为第二次行权,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天能 JLC1
2、期权代码:036332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17 元/份。
5、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第二个行 本次可行权数 本次可行权数
序 获授的股 权期可行 量占首次授予 量占公司目前
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权的股票 份股票期权数 总股本的比例
量(万份) 期权数量 量比例(%) (%)
(万份)
董事、副总经
1 张兴红 114.75 34.425 1.49 0.09
理
2 胡鹏鹏 副总经理 114.75 34.425 1.49 0.09
3 赵 波 副总经理 114.75 34.425 1.49 0.09
副总经理、董
4 方瑞征 114.75 34.425 1.49 0.09
事会秘书
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骨
5 干、核心业务人员(90 1852.065 555.6195 24.04% 1.42
人)
合 计 2311.065 693.3195 30% 1.78
注:上表中计算解锁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6、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7、行权期限: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当日止(根据可行
权日必须为交易日的规定以及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敏感期内不得行权)。激励对象必须
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8、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10、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12、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693.3195 万份全部行权,公司净
资产将因此增加 28,911,423.15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6,933,195.00 股,计6,933,195.00 元;资本公积金增加 21,978,228.15 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3、其他事项
(1)本次自主行权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及承办券商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自主行权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