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133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3,118.6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32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301,886.79 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5 号”《验证报告》。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 30,000.00
2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 风电场项目 3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合计 7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及自有资金先行投入。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3,118.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 2019年 5月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1 日至 2020年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金额(万元) 11月18日自筹 额(万元)
资金已投入金
额(万元)
1 德州新天能赵虎 41,507.37 30,000.00 6,774.28 6,774.28
镇风电场项目
德州新天能赵虎
2 镇二期 50MW风 38,820.80 30,000.00 16,344.37 16,344.37
电场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 -
合计 90,328.17 70,000.00 23,118.65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 30,000.00
2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 风电场项目 3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合计 7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3,118.6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 000870 号《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3,118.6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23,118.65 万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118.65 予以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3,118.65 万元。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专字(2020)第 000870 号《鉴
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