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股票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01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3 号《关于核准青岛天能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采
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1.57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6,318,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808,9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509,9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11 月 22 日出
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1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时任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市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青岛市南支行”)于 2016 年 12月 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浦发银行青岛市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账号为:69050154500000974,对应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广州证券和浦发银行青岛市南支行于 2018 年 9 月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中泰证券和浦发银行青岛市南支行于 2019 年 8 月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底,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余募集资金 781,319.07
元(含利息)。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全部转入基本账户,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开设在浦发银行青岛市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泰证券、浦发银行青岛市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