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69 证券简称: 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 2018-03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 30-11: 30,下午 13: 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
15: 00 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15: 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公司二楼会议
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发出《 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9、 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6711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1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671118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1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06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0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061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清友先生、王桂林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
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因个人原因,未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其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清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亚平先生代为述职;公司独立董事王桂林先生因出国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亚平先生代为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郭芳晋 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除 1 名独立董事未作述职报告外,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