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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8 深市 星源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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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星源材质: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5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0034%,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35,076.26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81,727,020股变更为1,281,682,969股。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289 名激励对象以 18.25 元/股授予价格授予 259.01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8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5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58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52,878.93 元。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9 日作为 2022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在董事会确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90 人调整为 8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93.1679 万股调整为
92.0753 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邓洪贵、杨威、叶小宝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4,05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4,051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9,7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281,727,020 股的 0.119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051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535,076.26 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051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408,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0,941,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98357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357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1,727,0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413,500股后的总股本1,279,313,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7,931,35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做相应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数量如下:

  回购价格P=(18.25-0.0498357)÷(1+0.498357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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