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1,0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036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
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9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28 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
量调整为 325.30 万股;同时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28 名激励对象以 16.21 元/股授予价格授予 325.3 万
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6 月 8 日。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姜鹏、王帅及栾小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5,478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55,478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5,478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749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496,389 元。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8 日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4,76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896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7,896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王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89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749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160,124.33 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4 名激励对象以 14.75 元/股授予价格授予 384,767 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年 5 月 11 日。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4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74,107 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48,906,436 股的 0.640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7,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57,25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7,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53143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316,674.36 元。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1,07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55,145,604 股的 0.039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0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02,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55,145,604 股的 0.5889%。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1,07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281,727,020 股的 0.036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