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4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 1,973,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最高成交价为 21.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0 元/股,成交均价 20.5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481,39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0,229,632 股。公司
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5,057,408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