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3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25,673,24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84.65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376,087.52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8,623,89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
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39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 750,000.00 289,529.39
(一期、二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58,333.00
合计 850,000.00 347,862.39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
路以南、常兴路以北、竹林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 路以东、沈海高速以西地块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路以南、常兴路以北、竹林路
以东、沈海高速以西地块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林
路以东,和兴路以北,新兴
路以南,德和路以西地块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本次变更部分“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此次地点变更后,原变更项目前期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将全部退回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用于新变更项目的建设,不足部分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路以南、常兴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沈海高速以西地块变更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林路以东,和兴路以北,新兴路以南,德和路以西地块。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
部分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