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为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0年5月27日
3、授予价格:16.21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28名,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25.30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限 占目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 总额比例
的比例
王昌红 董事、财务总监 12 3.69% 0.05%
沈熙文 副总经理、董事 4 1.23% 0.02%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09.30 95.08% 1.25%
人员(126人)
合 计 325.30 100.00% 1.31%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0 5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1 5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75 75>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1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5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52,731,130.00元,其中3,253,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入,其余49,478,130.00元作为资本公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47,412,25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47,412,250.00元,其中注册资本230,406,491.00元,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8月2日出具广会验字[2019]G18035720120号验资报告;其中注册资本17,005,759.00元,是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所致,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截至2020年5月2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50,665,250.00元,实收资本250,665,25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27日,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
六、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85,227,365 34.45% 3,253,000 88,480,365 35.30%
高管锁定股 46,827,365 18.93% 46,827,365 18.68%
首发后限售股 38,400,000 15.52% 38,400,000 15.3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253,000 3,253,000 1.3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184,885 65.55% 162,184,885 64.70%
三、总股本 247,412,250 100.00% 3,253,000 250,665,250 100.00%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总股本250,665,250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5432元。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