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8,151,624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9名,代表股份138,146,97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9.6661%。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94,849,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名,代表股份43,297,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661%;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名,代表股份43,311,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144,7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08,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49%;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44,5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0.5156%;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13,100,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08,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69.7482%;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51%;弃权13,100,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0.2467%。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44,5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0.5156%;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13,100,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08,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69.7482%;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51%;弃权13,100,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0.2467%。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46,7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0.517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0%;弃权 13,098,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10,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69.7533%;
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0.243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45,9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0.5166%;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13,098,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10,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69.7514%;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51%;弃权13,098,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0.243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45,9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0.5166%;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13,098,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10,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69.7514%;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51%;弃权13,098,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0.2435%。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18,2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0.4966%;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216%;弃权 13,098,794 股(其
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82,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69.6875%;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690%;弃权13,098,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0.243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206,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9.9092%;反对
841,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6091%;弃权 13,098,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70,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67.8138%;
反对 841,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9427%;弃权13,098,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0.2435%。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214,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9.9149%;反对
833,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6033%;弃权 13,098,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98,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78,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67.8323%;
反对 833,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9242%;弃权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0.243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10,0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