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元/股,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08,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78,150,980 股比例为0.40%,最高成交价为 57.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16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61,899,951.7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