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9 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31,446,011股,发行价格每股4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
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
人民币 10,07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483,929,982.61 元汇入公司在招商
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12790615581041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00,000.00 元,其他发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64,150.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
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1,446,01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51,289,820.67 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1 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 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1,27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0,000.00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
币 10,600,000.00 元(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65,400,000.00 元汇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
民生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638386899 530,000,000.00
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8111501013101070957 250,400,000.00
兴业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416230100100024603 485,000,000.00
合计 1,265,400,000.00
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212,264.1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63,787,735.8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32 号《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
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
体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因
工作需要,公司终止了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保荐协议,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
体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3 月 23 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1,482,735,831.67
加:已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的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 1,870,000.00
加:利息收入 21,971,545.10
减:发行费用进项税额 675,849.06
减: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1,007,045,619.91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1,005,171,977.01
其他 3,642.90
置换的发行费用 1,870,000.00
减: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51,834,464.68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51,828,582.55
其他 5,882.13
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39,774,550.40
其中:2023 年 1-6 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39,772,596.70
其他 1,953.70
专户销户转出补流款项 183,049,888.20
二、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际余额 224,197,004.52
说明:1、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中 1 个项目,其实施主体是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
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将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
127906155810410)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74,330 万元转至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
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12193008631070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作为增资款项,相应增加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该增资
事项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