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9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年6月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列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年6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同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43-0.2937981=34.14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4.43元/股调整为34.14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43元/股调整为34.14元/股。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43元/股调整为34.14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