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9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31,446,011股,发行价格每股4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
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 4 月 20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
人民币 10,07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483,929,982.61 元汇入公司在招商
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12790615581041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00,000.00 元,其他发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264,150.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735,831.67元,
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1,446,01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51,289,820.67 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
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
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
体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因
工作需要,公司终止了与招商证券的原保荐协议,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
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1,482,735,831.67
加:已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的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 1,870,000.00
加:利息收入 19,773,232.54
减:发行费用进项税额 675,849.06
减: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1,007,045,619.91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1,005,171,977.01
其他 3,642.90
置换的发行费用 1,870,000.00
减: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51,834,464.68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51,828,582.55
其他 5,882.13
专户销户转出补流款项 183,049,888.20
二、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余额 261,773,242.36
说明:1、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中 1 个项目,其实施主体是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
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将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
127906155810410)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74,330万元转至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
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12193008631070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作为增资款项,相应增加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该增资
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使用 22,120.2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E10469 号《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
3、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8日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
183,049,888.2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4、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建设部
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 50 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
公司光谷产业园 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
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
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 36,476 万元变更为 43,33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
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2022 年 7 月 7 日将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127906155810410)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2,900 万元、
24,700 万元转至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
号:12790657351050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增资款项,相应增加武汉精立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5、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已全部到期并收回。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