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3.5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精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701.26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武汉精立和常州精测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4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67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彭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曾燕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总监辞职暨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