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13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测电子”)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公司因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承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近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1,446,011股,发行价格为47.5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4,150.94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
截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
号 主体 专户存储 账号 专户金额(元) 用途 备注
银行
招商银行股 Micro-LED显示 项目实施
1 精测 份有限公司 127906155810410 7,589,289.42 全制程检测设备 主体已变
电子 武汉分行 的研发及产业化 更为武汉
项目 精立
招商银行股 上海精测半导体
2 上海 份有限公司 121930086310705 32,677,301.43 技术有限公司研
精测 武汉分行 发及产业化建设
项目
招商银行股 Micro-LED显示
3 武汉 份有限公司 127906573510505 28,312,379.49 全制程检测设备
精立 武汉分行 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甲 方”)
甲方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
方 1”)
甲方 2: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精测”或者“甲方 2”)
甲方 3: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精立”或者“甲方 3”)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表所 示:
主体 账号 截至2022年6 专户用途 备注
月21日专户余
额(单位:元)
Micro-LED 显
上市公司 127906155810410 ¥7,589,289.42 示全制程检测 项目实施主体已
设备的研发及 变更为武汉精立
产业化项目
上海精测半导
上海精测 121930086310705 ¥32,677,301.43 体技术有限公 —
司研发及产业
化建设项目
Micro-LED 显
武汉精立 127906573510505 ¥28,312,379.49 示全制程检测 —
设备的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甲方无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
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2年6月
21日以结构性
主体 账号 存款方式存放 开户日期 期限
的募集资金金
额(单位:元)
上市公司 12790615588100255 ¥250,000,000.00 2022-05-06 54 天
上海精测 12193008638100093 ¥150,000,000.00 2022-06-08 30 天
武汉精立 - 0 - -
甲方承诺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结构性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陆靖、何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8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