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13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7日
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2年9月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75.003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43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26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22 年 6 月 27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34.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5.003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确定 2022 年 9 月 1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以 34.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43 元/股。
(四)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5.00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7%,不设置预留权益。
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慎东先生、游丽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在首次授予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 日。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获授权 占授予权 占本次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益数量 益总数的 计划公告时
(万股) 比例(%) 股本总额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刘荣华 中国 董事、副 10.003 1.74 0.04
总经理
2 Sheng Sun 美国 董事 5.00 0.87 0.02
(孙胜)
3 杨慎东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0.87 0.02
副总经理、
4 刘炳华 中国 董事会秘 5.00 0.87 0.02
书
5 游丽娟 中国 财务负责 5.00 0.87 0.02
人
小计 30.003 5.22 0.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545.00 94.78 1.96
计 321 人)
合计 575.003 100 2.07
注:1、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