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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13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司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6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72-0.293798=34.43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4.72元/股调整为34.43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72元/股调整为34.43元/股。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72元/股调整为34.43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已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
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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