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1,718,266元=(278,144,250-5,750,030)股×0.3元/股。
按总股本278,144,25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即2.937981元/股=81,718,266元/278,144,250股*10。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3798元/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750,030 股后 272,394,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56 彭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1,718,266 元=(278,144,250-5,750,030)股×0.3 元/股。
按总股本278,144,25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即 2.937981 元/股=81,718,266 元/278,144,250 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3798 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刘炳华 程敏
咨询电话:027-87671179
传真电话:027-87671179
九、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