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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于2022年3月21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7)。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932,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以2022年4月25日总股本278,144,250股为计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3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65,511,482.7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6日)前5个交易日(4月19日、4月20日、4月21日、4月22日、4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933,98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983,49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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