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67 深市 精测电子


首页 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2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8,143,967股,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16,817,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990%。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108,306,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8,511,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1%;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22,066,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股东彭骞先生、陈凯先生、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97,830,274 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7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17,6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66,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1756%;反对
5,635,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4.82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0,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4.4599%;
反对 5,63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5.54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1756%;反对
5,635,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4.82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0,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4.4599%;
反对 5,63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5.54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彭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彭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陈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沈亚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沈亚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刘荣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8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刘荣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马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马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 Sheng Sun(孙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Sheng Sun(孙胜)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季小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季小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鲁再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鲁再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马传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马传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苗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苗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雷新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065,9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雷新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律师、甘丽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