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彭骞先生
副董事长:陈凯先生
非独立董事:彭骞先生、陈凯先生、沈亚非先生、刘荣华先生、马骏先生、Sheng Sun(孙胜)先生
独立董事: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女士、马传刚先生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
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苗丹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苗丹女士、雷新军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欧昌东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彭骞先生
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刘荣华先生、杨慎东先生、马骏先生、刘炳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
财务负责人:游丽娟女士
审计总监:吴璐玲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程敏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炳华先生、程敏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胡磊先生、李冬叶先生、韩育华先生任期均已届满,
离任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298股,占公司总股本0.0548%。;李冬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704股,占公司总股本0.0405%;韩育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809股,占公司总股本0.0431%。胡磊先生、李冬叶先生、韩育华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总经理陈凯先生任期已届满,离任后陈凯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胡磊先生、李冬叶先生、韩育华先生、陈凯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胡磊先生、李冬叶先生、韩育华先生及陈凯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