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测电子”)于2021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使用22,120.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1,446,011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47.51元 / 股 , 共 计 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民 币
1,493,999,982.6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4,150.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子公司上海精测分别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69号)审验,截止2021年5月28日,上海精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2,120.20万元,现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金额
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上海精测半
导体技术有
限公司研发 120,000 74,330 22,120.20 22,120.20
及产业化建
设项目
Micro-LED 显
示全制程检
测设备的研 36,476 30,250 - -
发及产业化
项目
补充流动资 44,820 44,820 - -
金项目
总计 201,296 149,400 22,120.20 22,120.2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合计22,120.20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20.2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20.2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及上海精测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精测电子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精测电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同意精测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69号)。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