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2、自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可转
债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发生了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无)后为 278,129,853 股,自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至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程疆 刘炳华
咨询电话:027-87671179
传真电话:027-87671179
八、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