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47,009,502.77 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37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数量 375.00 万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
荐费人民币 6,360,000.00 元(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68,640,000.00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开立的 12790615581080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395,094.3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武汉分
行循礼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 11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款项性质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 127906155810805 38,343,368.15 活期存款
循礼门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 512904781110905 8,666,134.62 活期存款
循礼门支行 公司
合计 47,009,502.77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2,601,712.97 元。2019 年 10 月将置换资金转出。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67,395,094.34 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实际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26,403,935.21 元,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
入为 47,009,502.77 元(其中节余募集资金 40,991,159.13 元,银行存款利息
6,018,343.64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累计利 累计 募集资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资 项目节 息收入 手续 金账户
名称 诺投资总额 金额 余资金 净额 费支 余额
出
苏州精濑光电
有限公司年产
1 340 台套新型 367,395,094.34 326,403,935.21 40,991,159.13 6,481,339.88 6,701.90 47,009,502.77
显示智能装备
项目
合计 367,395,094.34 326,403,935.21 40,991,159.13 6,481,339.88 6,701.90 47,009,502.77
注:上述募集资金均按总额进行统计,包含需要置换的发行费用等。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
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
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最
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
2、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 40,991,159.13 元。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6,481,339.88 元。
五、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7,009,502.77 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需支付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质保金等尾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六、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已经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同时,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该项目实施结项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该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