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财务概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3,226,119.06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70,425,253.5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依据,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0 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7,042,525.35 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27,173,806.71 元,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股利 73,954,082.7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416,602,452.17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441,855,882.51 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64 号)。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若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246,683,684 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74,005,105.20 元(含税)。
三、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