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67 深市 精测电子


首页 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9

精测电子: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11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详情如下:

    1、补选季小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季小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补选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补选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补选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彭骞、季小琴、陈凯            彭骞

  审计委员会        季小琴、鲁再平、陈凯          季小琴

  提名委员会        季小琴、鲁再平、陈凯          季小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彭骞、季小琴、鲁再平          鲁再平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季小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1989年至2019年,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助教、讲师,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亿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欧美同学会理事、九三学社湖北省委第七届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季小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鲁再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产业经济学专业。2003年至2014年,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助手、助理调研员、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15年至今,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理、湖北三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襄阳国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楚航测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浙银天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鲁再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